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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历复印流程须知

发布日期:2021-03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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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


1. 复印出院病历资料请在出院7个工作日后病历归档再来办理。       

2. 复印住院病历资料请出示住院患者本人身份证、医保本等有效身份证明。

3. 代办者请出示双方身份证(至少一方持有原件)及委托书。      


上班时间

周一至周五

上午 800-1200

下午 1500-1800

周六

上午 800-1200







病历复印流程须知

病历复印

地点:住院部一楼病历复印窗

住院中:患者或家属向主管医师提出复印要求,经主管医师确认同意后,由科室指定专人携带病历资料并陪同患者或家属到病历复印窗复印。

出院后:

1.患者本人:携带有效身份证明;(包括不限于身份证,驾驶证,户口本,医保卡等有效证件)

2.代理人或家属:患者及代理人(家属)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;

3.人、检、法部门:个人工作证件和单位介绍信;

4.保险公司:个人工作证件、患者保单及委托书;

复印范围: 门(急)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内容,包括:病案民彩网、入院记录、病程记录、会诊记录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各种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等。

病历复印件由病案室工作人员审核后加盖公章,并按物价局标准一页0.4元收取费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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